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瓯海区教育系统岗位聘任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编辑:赵华 发布日期:2025-09-07 11:17:43 来源: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 浏览次数:326次

温瓯教政〔2025〕179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瓯海区教育系统岗位聘任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瓯海区教育系统岗位聘任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5年9月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瓯海区教育系统岗位聘任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单位)队伍建设,优化全区教育系统资源配置,激活学校岗位功能,激励教职员工不断提升自我,走出一条有区域特色的教师专业发展改革之路,促进瓯海教育事业持续优质发展,特制定瓯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聘任改革基础要求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温人社发〔2015〕280号)精神,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促进教育系统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区域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德才兼备。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实现“主城教育”高质量发展战略和瓯海优质均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促进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总量、结构和质量与实际需求相协调。
3. 注重能力业绩。引导教职员工注重提升教育实际能力,善于转化研究成果服务教育教学一线。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
四、基本要求
(一) 健全聘任体系
1. 明确基本条件。三年周期内没有一票否决的情况;三年周期内满工作量;三年周期内事假、病假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三年周期内师生民主测评合格;三年周期内辐射、引领、创新有自己的特色;三年周期内管理、教学质量与成效显著。同时,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严格依据基础条件执行。(见附件)
2. 畅通申报渠道。学校申请自主组织聘任工作,但需向教育局提交聘任方案并获得批准,聘任结果需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 相关人员规定
1. 对在非教学岗位上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除校长、分管后勤副校长、总务主任),岗位等级不得晋升。非教学岗位不设高级教师岗位,非教学岗位高级教师原则上聘在中级八级及以下岗位。
2. 学校学科教师富余必须接受全区统筹安排,对于暂时安排到非教学岗位的教师,可以暂时按原岗位聘任,一旦教学需要须服从学校安排回到教学岗位。拟聘在非教学岗位的高级教师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 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岗位任职条件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各学校可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三个月,将其重新聘到原聘岗位,并按时办理退休。
4. 距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教学一线教师,原则上按原岗位予以聘任;对于坚持在教育教学岗位上满工作量工作,且符合最低任职年限的,可给予优先晋级。因违法违纪或者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原因而低聘的人员,不在此列。
5.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聘任教育教学岗位。
6. 孕期哺乳期人员、重病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可予以续聘。
7. 上一任聘期内,病假超过2个月,事假超过1个月,旷工超过3天,岗位等级不得晋升。(聘期考核时使用)
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低聘或转聘岗位:
教学工作不认真,教学质量评估连续两年均落后的;
经查实存在有偿补课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
有不实投诉或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途径发表不当言论,产生不良影响的。
五、基本步骤
(一) 成立聘任组织机构。学校与教育局分别成立由领导、骨干教师及专家学者组成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聘任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二) 明确聘任标准。依据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聘任标准,结合本校(单位)实际情况,细化聘任条件,确保聘任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 规范评审流程
1. 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教师全员申报,并提交相关证件及业绩材料。学校组织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复审阶段。聘任小组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依据评审标准逐项进行考核。同时,注重听取同行评价、学生反馈,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3. 公示与反馈。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4. 确定结果。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审结果和公示反馈情况,最终确定聘任通过名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 强化监督与问责。整个评审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廉洁性和公正性。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 注重后续管理与激励。对通过聘任的教师,学校给予相应的待遇激励,同时加强对其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其持续发展和专业成长。对一票否决或者不参加聘任考核的取消相应聘任资格,待解除处罚后新一轮继续参加聘任。
六、保障措施
1. 材料真实性核查。在聘任过程中,严格把关提交的各项材料,如教学日志、科研成果、学生评价等,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建立多层次的审核机制,包括教职工自我核查、年段初审、学校复审等环节,以防范虚假材料和不正当行为。
2. 透明化评审流程。整个聘任过程应做到公开透明,从评分标准的制定、评审专家的选拔、评审过程的实施到最终结果的公布,均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教职员工都能清晰了解聘任流程与标准,增强聘任工作的公信力。
3. 注重发展性评价。聘任考核不仅是对教职员工过去工作成果的评价,更是对未来发展潜力的预测和引导。因此,在考核过程中应充分关注个人发展规划、专业成长需求及特色发展方向,鼓励在保持自身优势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
4. 强化反馈与指导。聘任结果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等级评定,更重要的是通过反馈机制帮助教职员工明确自身的优点与不足,为后续的成长与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建议。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确保每位教职员工都能及时、准确地获得聘任结果的详细信息及改进建议。
5. 持续改进与优化。聘任考核方案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进行不断的改进和优化。学校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考核方案进行评估与讨论,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考核方案的讨论与修订工作,共同推动聘任工作的不断完善与提升。
七、补充说明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基础要求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5年9月4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印发
浙公网安备 330304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