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准则,建立符合广大教职工要求的、科学规范的校务公开制度。通过校务公开,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加强决策民主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使学校管理走上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轨道。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了加强校务公开制度化建设,学校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执行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成员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监督小组成员由教代会确定。

领导小组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区教育局文件精神,明确校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动员全体教职工关心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和民主管理。

⑵坚持依法治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务公开实施方案,抓住重点,规范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和监督小组的作用,使校务公开工作在民主、科学的基础上得到健康发展。

⑶及时处理监督小组及教职工的投诉。

⑷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

执行小组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操作程序和项目管理规范性。

⑵做好执行项目可行性调查研究。做到事前公开,过程透明,管理严格,事后总结,及时通报等工作。

⑶及时做好执行项目有关材料的汇总、组档、上报工作。

⑷接受校务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小组的民主评价,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监督小组职责:

⑴认真执行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和本校校务公开制度的有关文件。在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监督权利。

⑵对校务公开内容实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并有权要求领导小组做出明确答复。

⑶接受教职工投诉,要把教职工意见及时转报领导小组并了解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