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责
编辑:陆伟坚 发布日期:2008-09-28 05:28:51 来源: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 浏览次数:5251次
(一)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认真备课、上课,及时布置、批改作业,在努力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
(三)主动协助班主任管理好学生,组织课堂工作,对学生课堂上出现的问题,应承担教育责任,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妥善解决。
(四)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努力探索教育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认真总结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学论文。
(五)做好学生考勤工作,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早退,不拖堂,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停课、调课、加课、改课,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也不能让学生擅自离开教学现场。
(六)做好期中、期末和平时考查的评分工作,学期和学年有总评,并向学校提交质量分析报告。每学期写出书面教学工作总结。
(七)积极开展各种学科兴趣小组活动,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配合教研组组织学科竞赛。
(八)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教学相长,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九)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文化进修、教学研究和学校规定的校内外活动,敢于承担教育科研任务。
(十)关心集体,爱护学校,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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