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编辑:陆伟坚 发布日期:2008-09-28 05:26:49 来源: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 浏览次数:2493次
为规范校园车辆管理,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文明、卫生、安全、和谐的校园氛围,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地点(报告厅楼下停车库或学校东传达室旁边车棚)。学生自行车一律停放在学校实验综合楼地下停车库。
二、教职工自驾车一律停放在学校专门划定的地方(琴房旁边车棚、教学楼前广场停车点和学校大门前道路停车点),学校教学综合楼大厅等任何处不准停放任何车辆。
三、教职工自驾车及向学校运送生活物资(如米、气、菜等)的车辆须办理“校园通行证”,凭证进出校园。外来车辆不能擅自进入校园,若确有需要,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校。
四、凡进入本校的各类车辆,按照谁车主、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管理由车主自行负责。
五、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应自觉服从门卫的管理,凡违反管理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学校将不定期对校园车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在校园内乱停乱放的车辆,学校统一加锁,违规者领取车辆时登记姓名,全校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七、全校师生要高度重视校园车辆管理工作,自觉遵守本规定。校园安全人人有责,校园秩序依靠全体师生维护。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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