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小卖部管理规定
编辑:陆伟坚 发布日期:2008-09-28 05:26:24 来源: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 浏览次数:2511次
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衣服整洁,不留长指甲,不留胡须等。
三、经营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蟑螂粪迹,无卫生死角。
四、食品货架必须清洁,无灰尘,货物摆放应分类整齐,标签立卡,做到食品与非食用物品分架摆放。
五、所经营的各类各项食品必须有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等完整标记,做到不过期、不变质,有良好的感观状况。
六、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严格控制自制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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