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一、考场规则

1. 考生座位要求单人、单桌、单行就座,每一考场配备两名监考人员;

2. 考生在每科考试前,按规定时间,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手表、有存储记忆功能的录放设备、计算器、电子笔记本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

3.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考试期间,手机须关机,并保持考场安静,不准说话,不准喧哗,对不清楚试题内容的疑问(如字迹不清)可举手发问。

4. 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5. 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才准交卷出场。中途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6.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上或交给监考老师迅速退出考场,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走。

7.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有任何舞弊行为,凡有舞弊行为者,按《考试舞弊行为及处罚》处理。

二、考试舞弊行为及处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犯规行为。

①携带规定之外的物品,未按指定的位置存放的;

②考试终了铃响后,继续答案的;

③未按指定的位置就考的;

④考试期间,手机未关机的;

⑤其它犯规行为的。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作弊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重犯或同时触犯其中二条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退学处分。

①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②夹带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