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制度
编辑:陆伟坚 发布日期:2008-09-28 05:25:38 来源: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 浏览次数:2359次
一、考场规则
1. 考生座位要求单人、单桌、单行就座,每一考场配备两名监考人员;
2. 考生在每科考试前,按规定时间,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手表、有存储记忆功能的录放设备、计算器、电子笔记本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
3.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考试期间,手机须关机,并保持考场安静,不准说话,不准喧哗,对不清楚试题内容的疑问(如字迹不清)可举手发问。
4. 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5. 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才准交卷出场。中途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6.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上或交给监考老师迅速退出考场,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走。
7.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有任何舞弊行为,凡有舞弊行为者,按《考试舞弊行为及处罚》处理。
二、考试舞弊行为及处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犯规行为。
①携带规定之外的物品,未按指定的位置存放的;
②考试终了铃响后,继续答案的;
③未按指定的位置就考的;
④考试期间,手机未关机的;
⑤其它犯规行为的。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作弊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重犯或同时触犯其中二条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退学处分。
①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②夹带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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