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
编辑:陆伟坚 发布日期:2008-09-28 05:24:26 来源: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 浏览次数:2379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省教育厅《在全省中小学实施行德育导师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德育工作,充分满足学生成长的个性化需求,探索“以人为本”的学校德育管理工作新模式,形成“全员育人”新局面,结合我校实际,就施行“德育导师制”提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落实学校德育工作全员责任制,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把全体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德育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学校全体行政人员和任课教师参与学校的德育导师制工作,人人成为学生的德育导师。学校根据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及行为习惯等现状,由领导小组指定导师名单,有重点地对部分班级工作的指导,对受导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思想道德品质及行为习惯的培养与引导,并对全体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关心和帮助。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学校德育导师的实施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全校德育导师制工作的实施,制订工作计划;召开有关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议等;对各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学期结束时对各德育导师的工作进行考核与评定。
2、导师工作职责
可归纳为“思想引导、学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具体有以下职责:
①帮助指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心理素质;关注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表现,防止和纠正不良行为的产生和发展。
②关心学生的学业进步及个性特长发展,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帮助解决学业上的困难。
③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指导学生的生活和心理的辅导。
④指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引导学生参加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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