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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出炉”的《温州市治理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实施办法(试行)》备受关注。这份文件释放出哪些重要信号?本报邀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当“太平官”的日子越来越少

      “现在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是不干活了……”一些企业和群众在不同场合有过这样的感慨。

    “从严治吏新常态下,我们的干部队伍总体是好的,但也有个别领导干部感到‘为官不易’、怕‘踩红线’,进而出现了‘为官不为’。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却会影响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甚至贻误改革发展。”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说,对此,我市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要求,针对自身实际制定出台治理“为官不为”的实施办法。

       该办法填补了省内地市在整治“为官不为”制度建设上的空白,通过加强干部日常管理,进行压力传导,让“当太平官”的日子越来越少。

 

       剑指主观不作为,包括不愿为、不敢为、不真为

    此次出台的办法,用16种具体情形,界定了何为“为官不为”,主要针对主观意识上的不愿为、不敢为、不真为,基本涵盖了干部作风方面从苗头性问题到严重问题的方方面面。

  “界定不作为的链条较宽,相应的处理措施也较全面。”办法规定,处理“为官不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形采取措施,范围是从提醒、函询等较轻的方式,到免职、降职等较重的措施,突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不等出了问题才治理。

 

      多条举报途径,不是领导也参照执行

    据介绍,反映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有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多条途径。如:组织系统专用举报电话12380,市长热线12345,纪检部门举报电话12388。

   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参照执行。而与群众打交道最多的普通“办事员”如果不作为,可以由所在单位党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办法加强管理。

 

       鼓励干部担当,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治理“不为”是为了鼓励争先、鞭策后进。接下来,我市还将出台鼓励干部担当的关心关爱措施,支持保护敢抓敢管、坚持原则的干部。比如探索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机制,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依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决策来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