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招商公告说明
编辑:谷海东 发布日期:2015-07-20 03:24:42 来源: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 浏览次数:2423次
瓯海职专瞿溪校区校内食堂对外委托经营招标
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招商单位: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瞿溪校区)
二、综合说明:
1、食堂规模:学校食堂分学生用餐厅及教师用餐厅,总面积约518m2,学校现有用餐教职工75余人,学生约520人,其中住校生约210人。每学年经营约160个日历天。
2、经营形式:学校食堂以公开招商的形式,引入有资质的企业采取整体委托经营方式进行运作。学校提供现有条件,由经营方进行统筹安排、办理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管理。经营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3、经营期限:中标单位合同期为一年(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第二年是否续签合同,由学校组成评定小组投票决定(票数在50%以上的为继续合作)。
4、经营租金:学校后勤应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宗旨,充分考虑师生的利益,追求高品格服务和成本经营,经营方每个学期须上缴一定租金(场地设施折旧费)。
5、经营条件:①经营方必须是经食品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且有在400名学生数以上学校成功经营食堂的经历;如果经营方是挂靠或借用他人公司,则不准参与招商,即使中标,日后一旦发现,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②经营方必须接受校方及上级主管、卫生、物价、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经营,接受设立的奖罚措施(具体见合同文本);
三、招商办法: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招商。招投标内容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项,其中商务标满分为50分,技术标满分为50分。商务标分、技术标分两项之和,总分第一的为中标,参加招商单位限3-5家,报名超过6家的先由校方筛选3-5家参加招商,符合条件的参加招商单位少于3家,则取消投标,由校方通过议标决定中标单位。
1、商务标的具体内容:
(1)商务标是指各投标者所投的租金金额。
(2)学校对食堂金额确定一个最低价2万元(每一学年)和最高限价3万元(每一学年),各投标者所投金额必须在学校确定的最低价和最高限价之间,否则为废标。
(3)学校根据现状确定一个底标。(确定方法:由全体评标人员在投标前出值(在2-3万元之间),以全体评标人员出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次投标的底标。)
(4)取所有有效标价平均值的40%和底标的60%之和作为修正标,基准分为30分。
(5)高于修正标300元扣1分,高于600元扣2分,高于900元扣3分,依次类推。低于修正标200元扣1 分,低于400元扣2分,低于600元扣3分,依次类推。(不足部分舍去)
(6)中标者的报价为实际执行租金金额。
(7)中标者不能转包给他人,一经查实没收押金,取消中标资格。
(8)中标者租金按学期支付,每学期在学生上课5日前付清。
2、技术标的具体内容:
技术标是指各投标者的信誉、形象、素质、资历、所提供的样本(近五年所承包的学校食堂)、面试等方面的内容,共50分,详见下表:
A级 |
B级 |
分值 |
得分 |
食堂 经营 资历 31分 |
经营公司资质: 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含100万) 注册资金50万以上(含50万) 注册资金30万以上(含30万) |
7 5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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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持有营养师或厨师资格等级证书: (指在本校工作人员)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
7 5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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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学历: (指在本校工作人员) 本科或以上 专科 高中 |
7 5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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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学校(400人以上)食堂数(一所得1分,满分为5分) 合同或协议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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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学校食堂年限 (满一年得1分,满分为5分 ) 合同或协议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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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10分 |
一等 二等 三等 |
7-10 4-7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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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和具体方案 9分 |
一等 二等 三等 |
7-9 4-7 1-4 |
注:①食堂经营资历必须提供投标者的有关证明材料。
②样本调查为由投标者提供已承包过的某一学校食堂,由学校对样本进行调查。
③由学校对投标者就食堂经营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面试,面试答辩者必须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日后现场管理者必须由经营公司事先提供2位持有厨师或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者供学校选择或调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④具体方案是指由投标者提出中标后的具体管理方法。
四、学校对投标者的要求
1、投标者在投标前必须交纳投标押金2万元,没有中标者在投标结束后予以退回。中标者在合同终止时扣除应扣部分,结算后予以退还。如中标后,放弃经营,没收押金。
2、投标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确立“服务育人”的观念与意识,服从学校和其他执法部门的管理,合理获得盈利,经营过程中,学校将成立“食堂管理督查小组”对食堂的卫生、安全、物价、服务进行常态监管,并每两周向全校师生公布情况,如有问题,责令经营方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师生意见大的,学校有权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
3、学校有权对各投标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决定报名者是否具备投标的资格。
五、报名与开标时间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2日
2.报名地点:瓯海职专瞿溪校区总务处,电话 56950156 谷老师
3.投标时间:2015年7月29日上午9点整
4.地 点:三楼会议室
六、以上条款解释权归属瓯海职专瞿溪校区。
瓯海职专瞿溪校区
2015年7月20日
浙公网安备 330304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