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超市招标说明
编辑:谷海东 发布日期:2015-07-20 03:23:16 来源: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 浏览次数:2358次
瓯海职专瞿溪校区校内超市对外委托经营招标
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为师生服务,决定对校超市向社会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委托经营招标。
二、综合说明
1.经营概况:目前学校区学生520余人,其中住校生210余人,超市面积约23平方米。
2.营业时间:除假期和公休外,每日早自修、正课、晚自修上课之间不得营业。
3.委托经营期限:中标单位合同期为一年(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第二年是否续签合同,由学校组成评定小组投票决定(票数在50%以上的为继续合作)。
4、委托经营要求:
(1)经营者必须接受校方及上级主管部门、食品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消防部门的卫生、价格、质量、安全检查监督,按照食品卫生有关规定条例经营,如果由经营方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必须由经营方承担,超市所需的执证检验费用由经营方承担。
(2)在经营期严禁将果壳垃圾带人教室,学校设立奖罚措施(具体见合同文本);
(3)经营者必须依法合理经营,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超市零售价;
(4)经营者要有超前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以让利销售,服务师生为原则,努力提高服务档次。
(5)水电费自理。
5.参加投标人资格
(1)非本校(包括家属)的18~55周岁具有法律效应的公民;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2)具有经营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品牌连锁店或超市;经营学校超市一年及以上经历;
(3)报名资料具备: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合同原件、复印件,本人健康证原件、复印件,品牌超市意向协议,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及企业简介。
三、评标办法
招投标内容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项,其中商务标满分50分,技术标满分50分。取商务评分60%与技术评分40%之和,总分第一者为中标。(参加招商单位限3-5家,报名超过5家,学校会在报名单位中以现场抽签形式的,抽出4家;如报名单位低于3家,则有学校自行发出邀请3家单位。)
1.商务标的具体内容
(1)商务标是指投标者的委托经营金额;
(2)学校对超市金额确定一个最低价4万元(每一学年)和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取所有有效标金额的平均值上浮10%金额为最高限价,各投标者所投金额必须在学校确定的最低价和最高限价之间,否则为废标。
(3)学校根据现状确定一个底标(确定方法:由全体评标人员在投标前出值(在4万元以上),以全体评标人员出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次投标的底标)。
(4)取所有有效标金额的平均值的40%与底标的60%之和作为修正标,基准分为50分;
(4)高于修正标300元扣1分,高于600元扣2分,依次类推。低于修正标200元扣1 分,低于400元扣2分,依次类推。(中间不足部分舍去)
2.技术标的具体内容
技术标是指各投标者的学历、资历、形象、素质、信誉、能力、业绩等方面。主要包括:
(1)各投标者对超市经营时间:每满四年2分,满五年4分,满六年6分,满分6分(证明材料);
(2)各投标者的学历:初中得2分,高中得3分,大专得4分,满分4分(学历原件);
(3)各投标者以往经营业绩6分(书面材料);
(4)各投标者对超市管理的具体方案和安全卫生措施,提供书面材料并进行面试22分。
(5)品牌超市资质、信誉、经营理念等12分。
四、注意事项
1.各投标者在投标前须缴纳投标押金3万元,没有中标者在投标结束后予以退还。中标者投标押金转为委托经营期保证金,在合同执行期间扣除应扣部分,经营期满后结算予以退还。若中标者放弃经营,没收押金。
2.中标者不得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查实没收押金,取消中标资格。
3.学校有权对各投标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决定各报名者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中标者投标金额每学期付一次。
5.学校提供水电设施,水电费由经营方自负。需添加设施由经营者自备,损坏校方财务照价赔偿。
五、报名与开标时间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2日
2.报名地点:瓯海职专瞿溪校区总务处,电话 56950156 谷老师
3.投标时间:2015年7月29日上午10点整
4.地 点:三楼会议室
六、以上条款解释权归属瓯海职专瞿溪校区。
瓯海职专瞿溪校区
2015年7月10日
浙公网安备 33030402000118号